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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璇律师代理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严谨抗辩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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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02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沙璇律师 已认证
执业5年 职务:主任
律所: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120211132199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78501636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始终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与诉讼权利;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领域,她善于精准识别法律风险、破解争议僵局,以“事前预防、事中把控、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服务,为当事人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在婚姻家事领域,她兼顾法理与情理,以专业理性与人文关怀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守护公平正义与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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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沙璇律师自2021年起于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201202111321991,服务地区为贵州。她从事法律工作12年,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及民商事诉讼案件上千起,还担任几十家企业的常年法务顾问。此次胥X与某公司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二审,展现了她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
沙璇律师代理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严谨抗辩维护当事人权益

XX公司(上诉人)与XX公司(被上诉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被上诉人多次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上诉人银行账户长达三年之久。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在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情况下恶意保全,导致其无法按时交纳土地出让价款,向有关部门缴纳了违约金,遂起诉要求被上诉人赔偿经济损失一审法院以被上诉人申请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主观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为由,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沙璇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凭借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她指出,被上诉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被上诉人前后多次诉讼的诉请金额差异巨大,且使用诉前保全、撤诉、上诉、重复起诉等手段恶意延长冻结上诉人账户的时间。同时,被上诉人在明知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情况下,仍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此外,上诉人作为房开企业,银行账户内资金流动频繁,不可能为尚未到期且到期时间不确定的应付款提前准备巨额现金预备支付。一审法院以上诉人没有同时为工程尾款及土地出让金的支付准备充足的资金为由,判决驳回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违背了正常的商业及市场逻辑。

然而,二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且上诉人确实差欠被上诉人工程款未支付,被上诉人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属于合理行使诉讼权利范畴,并非存在恶意诉讼等情形。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尽管案件结果未如上诉人所愿,但沙璇律师在案件中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为上诉人提供了全面、细致的法律服务。她以专业能力与职业坚守践行法律人的初心使命,用责任与温情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次案件的办理,也体现了沙璇律师在面对复杂法律问题时的冷静分析和严谨抗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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