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一起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XX公司承建了二被告共同开发的“XXXX职业大学XX(XX)校区”项目中的1号实训楼与2号宿舍楼工程。工程于2021年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但二被告却迟迟未支付剩余巨额工程款。毕业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法学专业,具有医学和法学双重背景的迟延蕾律师,凭借在大型建筑类施工企业从事商务谈判工作积累的经验,接受XX公司委托后,立即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他固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工程交付等关键证据,精确核算了欠付工程款的本金及利息数额。鉴于被告短期内可能无力一次性清偿全部债务,迟延蕾律师制定了“以诉促调、保障优先权”的核心策略。在诉讼过程中,他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银行账户及相关房产,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调解。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明确了违约责任和优先受偿权,为原告锁定债权并设定回款计划。
在另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梁X、杨X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其与黄X公司项目部签订的《劳务分包协议》被认定无效。工程完工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梁X、杨X主张按市场价和定额标准结算,黄X公司则辩称应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迟延蕾律师作为黄X公司的代理人,凭借其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丰富实务经验,在二审中围绕结算标准、已付款金额、质保金扣除等焦点展开激烈辩论。他主张应严格参照合同约定,且已超付。最终,云南省高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纳鉴定方案二,认定工程造价,二审法院部分改判一审判决,对欠付款项本金及利息计算作出更精确认定。
在刑事辩护领域,迟延蕾律师也展现出了专业能力。在三人团伙利用卡主取现转移涉诈资金案中,被告人叶的辩护人迟延蕾律师等提出,部分款项的上游犯罪事实不清,不应认定;叶仅负责望风,系从犯;具有坦白、退赔谅解、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社会危险性小,建议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认定刘、叶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最终判决刘、叶适用缓刑。
迟延蕾律师作为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获得优秀律师称号,他凭借多元化背景和专业能力,在建设工程和刑事辩护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他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通过一个个案件,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也为厘清行业规则、推动法治建设贡献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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