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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类法律纠纷案例剖析:权益维护与责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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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20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万云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5201611808982
擅长领域:公司经营
咨询电话:13776240903
代表案例:2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万云霞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2014年始从事法律工作至今,现为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万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婚姻家事、公司业务、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及侵权纠纷等民商事领域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万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万律师的办案理念是:唯信任与爱不可辜负,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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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聚焦于员工“顶名贷款”、合资购房、抚养费支付等多类真实法律纠纷案件,深入分析案件争议焦点,呈现律师研判思路、法律依据及法院判决结果,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多类法律纠纷案例剖析:权益维护与责任判定

在员工帮公司“顶名贷款”被拖欠的案件中,张X是某商贸公司员工,公司法代表人林X和实际管理人赵X以公司经营周转为由,劝说张X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19.6万元,并承诺负责偿还本金和利息。张X按要求办理贷款并将款项转给林X,赵X出具书面证明确认贷款归公司使用及由其负责偿还。然而,林X仅归还部分款项,剩余16万余元不再支付,张X为避免征信受损自行垫付欠款后起诉要求商贸公司、林X、赵X共同偿还。被告辩称贷款是赵X个人行为,与林X及商贸公司无关。

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的万云霞律师(执业证号:13205201611808982)研判认为,顶名贷款风险极高,银行只追究借款人责任,对方违约会使借款人面临催收、征信受损甚至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本案中,该商贸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林X作为唯一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贷款资金实际用于公司经营且由林X收取,实际受益人不能以“不是我签的贷款合同”推卸责任。万律师向法庭呈现的观点是,公司应承担还款责任,林X作为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赵X与林X共同经营、恶意规避债务的抗辩理由不应被采纳。最终法院判决商贸公司、林X共同支付张X169423.49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

在合资购房只登记一人名下的案件中,甲、乙原为好友,约定各出资50%共同购买商品房,购房款、装修费、税费均平均分担,口头约定房屋仅登记在甲一人名下,但实际为两人共同所有、共同居住使用。后二人关系破裂,甲起诉主张房屋产权归自己单独所有,要求乙立即搬离房屋,乙辩称自己是实际共有人,有权继续居住。

万云霞律师认为,不动产登记并非绝对确权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推定证据,如有充分证据证明实际出资、共有约定,法院可据实认定真实权属。口头共有约定也受法律保护,亲友间合资购房即便没有书面协议,只要有出资记录、聊天记录、共同使用事实等证据,也可认定共有关系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物权的相关规定,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房屋权属。万律师向法庭呈现的观点是,甲仅以不动产登记为由主张独占房屋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权利滥用。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甲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乙对房屋享有合法居住使用权,无需搬离。

在以“探望权受阻”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案件中,王XX与陈XX离婚,约定儿子由王XX抚养,陈XX每月支付抚养费6000元并享有每周一次的探望权。离婚后双方因探望细节发生矛盾,王XX多次拒绝陈XX探望孩子,陈XX一气之下停止支付抚养费。王XX起诉要求陈XX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继续履行义务,陈XX以“探望权被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免除部分抚养费。

万云霞律师指出,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二者不能互相抵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探望权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万律师向法庭呈现的观点是,陈XX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违反了《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也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若认为探望权被侵害,应另行起诉主张权利,但不能以此对抗抚养义务。最终法院判决陈XX补足拖欠的抚养费,并继续按约定标准支付抚养费,同时就探望权问题进行调解,明确了双方的探望时间和方式。

在以“再婚生子、负担加重”为由拒付约定抚养费的案件中,李XX与王XX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由李XX抚养,王XX每月支付抚养费8000元直至孩子大学毕业。离婚后前两年王XX按约支付,2023年王XX再婚并生育二胎,以“再婚生子、房贷压力大、收入不足以支撑两个家庭”为由将抚养费降至每月3000元且不再补足差额。李XX起诉后,王XX提交相关证明请求法院调低抚养费,李XX则提交王XX名下房产租金收入、年终奖金发放记录证明其实际综合收入足以覆盖原定抚养费。

万云霞律师认为,再婚生子并非减免抚养费的法定理由,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再婚、生育其他子女而免除。法院在认定抚养费调整时,会综合考量支付方的全部收入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抚养费的相关规定,万律师向法庭呈现的观点是,王XX的再婚生子属于其自愿承担的新家庭责任,不能以此免除其对前婚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其实际经济能力不属于“无力支付抚养费”的法定情形。最终法院判决王XX补足拖欠的抚养费差额,并继续按每月8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直至儿子大学毕业。

万云霞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执业于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在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长期专注于处理同类法律争议,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众多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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