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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律师在工程款纠纷案法庭辩论阶段成功驳回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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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86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2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8201411872705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853737012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陈颖律师具有十余年一线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件,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及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 在刑事案件中,陈颖律师重视取保候审、不起诉、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等关键节点,善于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问题及量刑情节中寻找有效辩护空间。在建设工程及民商事案件中,陈颖律师熟悉工程款追索、实际施工人纠纷、挂靠分包、工程结算、执行异议等常见复杂争议,能够结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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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庭审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某大型央企起诉劳务公司及实际施工人,要求返还“超付工程款”。陈颖律师围绕真实施工关系举证论证,指出实际施工人并非单纯提供劳务,劳务公司不应担责。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驳回央企全部诉求,案件胜诉,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陈颖律师在工程款纠纷案法庭辩论阶段成功驳回诉求

工程款纠纷庭审交锋

在某起大型央企与劳务公司及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纠纷案件中,庭审进入关键的法庭辩论阶段。某大型央企承接工程后,通过分别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将工程交给实际施工人。之后,该企业以付款超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实际施工人,要求返还“超付工程款”。

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法庭上展开了有力的举证和论证。她指出,实际施工人虽然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实际上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此时,法庭上气氛紧张,法官认真倾听,不时记录,对方律师则眉头紧锁,仔细聆听陈颖律师的发言。

陈颖律师进一步强调,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是该企业与实际施工人,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对方律师试图反驳,提出合同的形式效力问题,但陈颖律师迅速回应,从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有力回击。法官在双方辩论过程中,多次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阐述,确保庭审有序进行。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该企业要求返还“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

诈骗犯罪案辩护成果

在张某某涉嫌诈骗类犯罪一案中,庭审的质证环节至关重要。张某某被江苏省南通市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陈颖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在质证环节,陈颖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围绕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退赃退赔、坦白、认罪悔罪初犯偶犯等情节展开充分辩护。

她指出,张某某并非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或主要获利者,其行为主要受公司管理人员安排,在共同犯罪中发挥次要、辅助作用,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张某某积极退赔、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对方律师对部分证据的关联性提出质疑,陈颖律师则详细解释证据与案件的关联,以及对证明张某某情节的重要性。法官认真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对关键证据进行询问和核实。最终,法院采纳了相关辩护意见,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经陈颖律师进一步争取,法院将原拟判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降低至人民币6000元,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刑罚后果。

邪教组织犯罪案关键辩护

在习甲某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案中,陈颖律师在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依法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其接触相关组织的时间、经过、参与程度、主观认知及具体行为情况。之后,在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发表辩护意见的环节,陈颖律师提出,本案应严格区分一般接触、被动参与与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不能仅因当事人曾接触相关人员或信息,即当然认定其具有犯罪故意及相应社会危害性。同时,从现有证据及案件情节来看,当事人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和必要性。

检察机关在听取陈颖律师的辩护意见后,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讨论。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对习甲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取保候审一年后,公安机关依法终结侦查程序,案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涉黑及农用地犯罪案有效辩护

在一起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司某某被指控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追诉时效、行为性质、获利情况及当事人在相关事件中的地位作用进行系统分析,向公诉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她指出,部分指控事实即便成立也已超过追诉时效;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指控,当事人仅系从村民角度协助村委会处理事务,并未获取个人利益,也非组织者、主导者或决策者,不符合犯罪构成。同时,陈颖律师进一步提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能成立,则相关指控难以作为认定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础。公诉机关对陈颖律师的辩护意见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最终,公诉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对司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陈颖律师自2014年5月正式执业以来,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法律服务领域,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件。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清晰的办案思路和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获得了众多委托人的认可和好评。在多起案件中,她都能从案件事实、证据体系、法律适用等多个角度进行综合研判,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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