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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离婚法定条件下的证据链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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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55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许青山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职务:副主任
律所: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720181005807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81511423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业、诚信、务实、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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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二次离婚诉讼案,女方首次起诉被判不准离,此次起诉时双方又分居满一年。许青山律师聚焦二次离婚法定条件,收集前次判决、分居证明等关键证据,完善证据链,确定子女分养、互不支付抚养费方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按方案分配抚养权。
二次离婚法定条件下的证据链构建

2024年,在达州渠县的法庭上,一场二次离婚诉讼正在进行。当法官询问双方感情状况及子女抚养意见时,被告缺席,女方委托的许青山律师沉着应对,有条不紊地向法庭出示一系列证据

这起案件中,女方与男方婚后因性格不合长期争吵并分居,女方首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此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仍无和好可能,女方再次起诉。双方无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但两名未成年子女长期分别在两地生活、就读,且均明确表示愿意分别随父、随母生活。

许青山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现担任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300件,在民商事刑事领域经验丰富。

接受委托后,许青山律师首先聚焦二次离婚法定条件,全面收集证据。他收集了前次的离婚判决,以证明女方曾起诉过离婚;收集了分居证明,证实双方在首次判决后又分居满一年;还收集了子女生活就读及意愿陈述等材料。他仔细梳理这些证据,完善证据链。同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他优化诉讼请求,确定了子女分养、互不支付抚养费的合理方案。

庭审中,面对被告缺席的情况,许青山律师围绕法定离婚事由、子女利益最大化充分举证说理。他向法庭强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并且,尊重子女意愿进行分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

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由男方直接抚养,婚生子由女方直接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女方负担。

在另一起婚姻家事案件中,许青山律师在接案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他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做准备。他深知,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只有深入了解情况,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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