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刚走出大学校园的王X来说,本以为能在社会上找到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却没想到陷入了一场噩梦。求职时,王X被“兼职办卡、日结500元”的虚假招聘信息所迷惑,单纯的他没有多想,便出售了本人及同学的5张银行卡。然而,这些银行卡被不法分子用于网络诈骗活动,涉案流水高达320万元。很快,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将案件移送起诉,王X的未来瞬间被阴霾笼罩。
王X和他的家人心急如焚,他们不知道该如何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困境。就在他们感到绝望的时候,这个案子交给了山东青岛的丁子宸律师。丁子宸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从业经验。他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拥有山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和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学历背景。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尤其专精于经济犯罪类案件,在业内有着良好的口碑。
丁子宸律师接手案件后,深知王X的情况特殊。他明白,对于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一旦被认定有罪,将对他的人生产生巨大的影响。于是,丁子宸律师迅速展开了工作。
首先,他将核心辩护点放在了主张王X主观不明知上。他调取了王X的求职记录、与招聘人员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通过这些证据可以清晰地看到,王X作为刚毕业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只是被“高薪兼职”所诱骗,根本不知道所出售的银行卡会被用于网络犯罪。丁子宸律师以此为依据,论证王X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主观故意,不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
在调查过程中,丁子宸律师还发现了公安机关讯问笔录存在诱供、指供的情形。他果断调取了同步录音录像,并当庭申请排除该非法供述。同时,他提交了王X未参与网络诈骗、未获取大额违法所得(仅获利2500元)、未接触上游犯罪人员的证据,以此论证王X的行为未对网络犯罪起到实质性帮助作用。
此外,丁子宸律师还结合最高检“对青少年、应届毕业生涉两卡案件坚持慎诉、少诉”的指导意见,提交了王X的毕业证、无犯罪前科证明,强调王X系初犯、偶犯,并且认罪认罚、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请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予王X改过自新的机会。
经过丁子宸律师的不懈努力,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最终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以“王X主观不明知,不构成帮信罪”为由,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王X终于摆脱了这场噩梦,顺利实现了就业,并且没有留下犯罪记录。
丁子宸律师始终秉持着“以法为基,以辩为器,恪职守正,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用专业的知识和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他从案件的细节入手,精准把握核心要点,通过扎实的证据和合理的论证,成功地为当事人洗清了冤屈。他的这种执业精神,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司法公正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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