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买卖居间合同纠纷
2013年9月22日,王X因与益XX(天津)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船舶买卖居间合同纠纷,委托赵治国律师代理此案。王X称自2012年2月起,他与案外人周锦华一起为被告提供中介服务,将被告所有的“名X8”轮出售给案外人周贤,船舶买卖已交易完毕,但被告尚未支付佣金10万元。
赵治国律师接受委托后,协助王X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船舶买卖协议书“名X8”散货船佣金支付承诺书、农业银行业务回单、防城港碧海轮船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等。在庭审中,尽管被告未出庭答辩,但赵治国律师凭借充分的证据和清晰的代理思路,为原告争取权益。最终,法院认定王X与被告之间成立居间合同关系,虽王X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居间报酬金额,但根据交易习惯,酌定被告给付王X报酬50000元。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展现了赵治国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赵治国律师本科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学系,自2002年起参加法律工作,专注于争议解决及非诉案件,这为他处理此类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间隔期:专业形象的传播
此次案件结束后,赵治国律师的专业形象在当事人中逐渐传播开来。他所在的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有着良好的口碑和专业的团队,赵治国作为律所的主任律师,更是以“受人之事,忠人之托”为执业理念,积极为当事人服务。在这十年间,他成功代理了逾千起民商事案件,擅长合同纠纷、不良资产处理、股权纠纷等多个领域。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让更多的当事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时,首先想到了他。
债权转让纠纷
多年后,又有当事人因债权转让纠纷找到赵治国律师。案外人原债权人与被告公司签订某合同,出租器材后,原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原告A,被告公司支付部分款项后尚欠70471.5元未付。被告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B为其唯一股东。
赵治国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首先,审查债权转让的有效性,通过法院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完成债权转让通知,确保原告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接着,依据合同及签收单据精确计算欠款金额,得出欠付租金67675元。同时,调取被告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主张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因B未到庭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法院支持了该主张。在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下,协助法庭完成相关程序,确保判决效力。对于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尊重法院裁量权,合理调整起算点。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给付原告租赁费67675元及利息,被告B承担连带责任。
后续委托:多领域展现实力
除了上述案件,赵治国律师还处理了众多不同类型的案件。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他帮助天津易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处理与高文宇的纠纷,最终原告撤诉;在离婚纠纷中,他为胡一×代理与何××的离婚案件,虽法院未准许离婚,但他也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在承揽合同纠纷、垫资款返还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中,赵治国律师都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后来,有当事人表示,选择赵治国律师,是因为他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深入分析,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专业和负责,让人放心将案件交给他处理。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