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原告冷X与被告邹X原系同居关系,邹X以做工程、帮冷X儿子找工作等为由骗取钱财。刑事判决已责令邹X退赔违法所得10万元,但冷X又就同一笔款项主张尚欠173000元及利息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这种重复诉讼若被支持,将使被告面临双重给付义务,给被告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此时,随州地区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执业7年的黎芳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参与案件处理。
在案件初期,黎芳律师凭借其10余年随州本地办案经验,迅速把握案件关键。她注意到原、被告之间关于30万元借款的诸多问题,如原、被告之间未达成30万元借款合意,《承诺》系受胁迫所签,与事实不符;被告未实际收到30万元借款,借款合同不成立等。作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黎芳律师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对这些情况进行分析,为后续抗辩做准备。
进入庭审阶段,黎芳律师重点突出程序抗辩。她深入理解刑事判决中“责令退赔”的法律效力,明确其与民事判决具有同等执行力。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6条及相关司法实践,指出对于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应通过刑事追缴或责令退赔程序予以救济,被害人不能就同一损失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她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关于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向法庭指出原告就同一事实、同一被告、同一诉讼标的再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
在证据梳理方面,黎芳律师系统梳理刑事判决书、退缴凭证等关键证据,向法庭清晰呈现刑事程序已对原告损失作出完整处理的事实。她避免陷入实体借贷事实的纠缠,直接以程序抗辩实现“不战而屈人之兵”,大幅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和时间消耗。
最终,法院采纳了黎芳律师的意见,裁定驳回原告起诉。黎芳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阻止原告通过民事诉讼再次主张债权,避免被告在已退缴10万元基础上被判决承担额外17万余元的还款责任及利息,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黎芳律师曾有多起经典胜诉案例,如名誉权纠纷案驳回原告诉请、民间借贷刑事退赔后再诉案裁定驳回,其专业能力获法院认可,客户口碑好评率达100%,是随州百姓可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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