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房屋拆除作业中的受伤赔偿诉求,拉开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的序幕。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进行拆除作业时,被水泥过梁砸伤左脚,造成多发性骨折。原告起诉要求B赔偿损失,并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
于彩霞律师接手案件后,进行了细致的证据梳理。她收集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铲墙改砸墙)、自身操作不当等证据,为降低房主C的责任比例做准备。同时,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彩霞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在庭审前,于彩霞还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建议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不要求返还”为条件,换取原告书面放弃后续费用追索权。
庭审中,法官询问原告工作内容变更情况,于彩霞依据收集的证据进行精准抗辩。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与B之间形成劳务关系,B承担45%责任,原告自身承担45%责任,C承担10%责任。C此前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于彩霞成功将C的责任比例控制在10%,避免了后续二次手术费用的追索风险,还为C避免了约17.8万元的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损失。
类似的精准处理还出现在劳动合同纠纷案中。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仲裁裁决后双方均不服诉至法院。于彩霞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与对方沟通。她仔细研究仲裁裁决和双方诉求,制定了统一的应诉和调解策略。在调解过程中,于彩霞不断与双方协商,争取为当事人获得更高的赔偿金额。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公司共同于2026年4月30日向A支付31万元调解款,A自愿放弃其他诉请,双方就工作期间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
而在股权转让纠纷案中,关键细节在于协议的真实性和优先购买权问题。2025年1月7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5月27日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被告B辩称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
于彩霞律师从协议签名真实性和双方实际履行行为入手,强调协议有效。对于优先购买权问题,她依据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在诉讼请求方面,于彩霞合理主张股权变更登记,未盲目坚持要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自治事项。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为原告解除了代持风险。
于彩霞律师在这3起案件中,凭借对证据的精准把握、诉讼策略的合理制定以及与各方的有效沟通,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降低责任比例、争取高额赔偿,还是解决股权变更问题,她都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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