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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峰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反驳欺诈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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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1 · 197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秀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重庆万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00120231065218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580155464
代表案例:2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曾就职于一家行业领先的大型上市法律服务企业,公司总规模在500人以上,在职期间累计从事过100多家各类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涉猎传统汽车制造、服务业、建筑工程、园林景观、装饰装修工程、汽车租赁、互联网交易、直播演艺、教育服务、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各行各业。 在诉讼业务方面,主要擅长公司股权相关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建设工程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等民商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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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欺诈为由,原告向被告提出两项诉求:撤销合同,以及赔偿损失。王秀峰律师针对欺诈主张进行反驳,指出被告已合法取得经营授权,相关表述不构成欺诈。此辩论对后续法院判决产生重要影响,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王秀峰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反驳欺诈主张

原告为支持其欺诈主张,提交了多份证据。包括食堂经营协议》商铺租赁合同》食堂委托经营合同》以及相关沟通记录等。原告试图通过这些证据证明被告谎称取得食堂经营权、承诺生源增长、禁止其向学院核实等行为构成欺诈。在原告提交证据时,王秀峰律师认真记录,眼睛始终注视着证据,不时在笔记本上写下要点。证据被整齐地摆放在原告席前,书记员快速地记录着证据信息。

王秀峰律师对原告证据进行质证。针对原告称被告谎称取得食堂经营权,王秀峰律师拿出被告与相关方签订的租赁协议,指出被告已通过合法租赁取得食堂经营授权,不存在虚构权利的情形。在质证过程中,王秀峰律师身体前倾,声音沉稳有力,将租赁协议递交给法官,法官接过协议仔细查看。

法庭辩论阶段

原告律师强调被告的欺诈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要求撤销合同并由五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律师情绪较为激动,双手不时挥舞以增强表达效果。

王秀峰律师进行反驳。他指出“生源增长、经营向好”属于主观意见表达,不构成对客观事实的虚假陈述;“禁止核实否则不授予经营权”属于行为后果预判,不属于欺诈规制的事实范畴。并且合同明确约定与前一份经营协议存在1年重叠期、重叠期降低收益提成比例,与原告“无需向原权利人缴费”的主张矛盾,原告未举证证明陷入错误认识。王秀峰律师在发言时,条理清晰,逻辑严密,不时引用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法官认真倾听,不时点头记录。

法官询问阶段

法官就合同履行和退款情况向双方进行询问。法官身体坐直,目光在原被告之间来回移动。王秀峰律师详细说明被告已退还部分款项,剩余15万元因退款账户争议未付的情况。王秀峰律师回答问题时,语气平和,思路清晰。原告律师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

最终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欺诈主张不成立,合同已终止无撤销必要,其余被告无责。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法官宣读判决时,声音洪亮,王秀峰律师认真聆听,脸上露出自信的神情。原告律师则微微皱眉,表情略显沮丧。整个庭审过程中,王秀峰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思维,有力地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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