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黄骅市的一个公园建设项目中,一场意外打破了工地原本的忙碌与喧嚣。2020年,原告受雇于案外公司,在公园铺设路面地砖。然而,2020年X月11日,意外突然降临,原告被公园中倒塌的雕塑砸伤。经医院诊断,原告右足、右踝骨折术后腰X椎体压缩骨折术后,右距下关节开放骨折脱位,右舟骨折,右距骨骨折,右足软组织肿胀,右侧外踝旁游离骨块,且至今未完全康复。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原告的生活陷入了困境,不仅身体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还面临着高额的医疗费用和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
在原告孤立无援之时,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王艳翠律师走进了他的生活。王艳翠律师,中共党员,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是沧州专职律师,至今已有8年的执业经验。她深耕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债权债务纠纷等多个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还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她承办案件达60余件,有众多取保候审成功案例和罪轻辩护案例。同时,在民间借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责任、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在这个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王艳翠律师与同事李XX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们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仔细梳理证据。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二被告是否应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原告明确主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建设单位黄骅市XXX镇政府及施工单位XXXX公司主张权利。该款规定适用于因施工阶段的质量缺陷发生倒塌的情形,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由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证明工程无质量缺陷,否则应当首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艳翠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紧紧抓住法律规定的要点。她指出,原告受伤时案涉项目工程处于施工期间,未进行雕塑安装作业,二被告作为案涉项目工程的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就雕塑安装工程不存在质量缺陷负有举证责任。然而,二被告均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镇政府以合同约定应由XX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进行抗辩,但王艳翠律师强调合同约定属于合同双方之间的内部约定,并不影响二被告对外向原告承担责任。XX公司辩称应适用民法典其他规定,由承揽人或实际责任人承担责任,王艳翠律师也清晰地指出这与原告本案中诉请主张的具体法律关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
对于被告主张原告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王艳翠律师也进行了有力反驳。她指出,施工单位未举证证明对原告进行过安全培训,且无论雕塑是否安装完毕,二被告均未举证证明采取了设置围挡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从施工安排角度上也未做合理安排有效规避雕塑安装工程可能造成的安全风险,原告从事铺设面包砖工作,并非其完全自主安排或自愿处于危险境地。最终,法院综合考虑,酌情确定二被告对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
经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及在案证据确定,原告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等合计33XXX2.0X元,二被告根据其赔偿责任并扣除原告认可的垫付医疗费X3000元,应连带赔偿原告的损失数额为XXX元。
王艳翠律师一直秉持着“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她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她承办的《留守儿童被性侵案》还入选了河北省第五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正是她这种对法律事业的热爱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让她在众多案件中都能取得良好的成果,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