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X的生活本就历经波折,他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2015年才刑满释放。本以为能重新开始,可命运却再次跟他开了个残酷的玩笑。2021年2月8日,严X与他人在一家便利店内以“炸金花”的方式赌博,过程中怀疑有人打假牌,现场瞬间爆发了激烈冲突,他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次日,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以严X涉嫌敲诈勒索罪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那一刻,严X感觉自己的世界崩塌了,他深知一旦罪名成立,自己又将陷入无尽的黑暗,失去自由,未来也将一片渺茫。这样的困境,让他陷入了极度的绝望之中。这样的案子,贾超颖律师执业14年来已经办过数千件。
在严X最无助的时候,贾超颖律师出现了。贾超颖律师是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自2009年起就开始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他曾获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荣誉。做律师前,他曾先后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担任书记员和助审工作,这让他对刑事案件有独特视角。
贾超颖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刻开始了紧张的工作。凭借千余起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链条是否完整。曾经在检察院和法院的经历让他知道,关键不在表面的冲突和指控,而在是否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严X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那个“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的评选标准是专业能力与敬业精神,在这个案子里他做到了极致——例如,他多次前往案发现场进行调查,与相关证人进行沟通,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同时,他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条及严X在本案中的具体作用提出专业辩护意见,指出严X并未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涉案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不符。
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贾超颖律师并没有放松,他持续与检察院进行沟通,进一步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依据。最终,这决定性的一步到来了,检察院经审查后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检察院决定对严X不起诉。严X终于重获自由,他对贾超颖律师充满了感激。贾超颖律师表示:“律师的价值源于精湛的法律服务,律师的职责体现于尽职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为当事人带来了希望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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