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郭某在某市设立四家公司,专门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李某拖欠郭某款项,2017年郭某要求李某签署四份证明,表明李某是这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案发后,某市公安机关查实四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超七千余万元,便以李某系实际控制人为由将其抓获。李某面临着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判决,这对他的人生和家庭都将造成巨大的影响。此时,山西地区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的常洁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已承办众多案件,接受了李某的委托,为其进行二审辩护。
常洁律师拥有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学位,扎实的理论基础在此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接受委托后,常洁律师迅速开展工作,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凭借其专业的法学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常洁律师查明了核心案件事实:虽然李某签署了实际控制人证明,但案涉四家公司实际由郭某掌控,所有虚开行为均由郭某指使会计张某具体实施。这一事实的查明,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常洁律师根据查明的事实,确定了两大核心辩点。一方面,常洁律师指出李某并非案涉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应对虚开行为承担主责。常洁律师在过往承办大量刑事辩护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于此类案件的关键证据和法律适用有着深刻的理解,能够精准地抓住案件的核心要点。另一方面,常洁律师认为郭某、张某系本案主犯,为查清全案事实,应将二人所涉案件与本案并案审理。这一辩点的提出,体现了常洁律师对案件整体的把握和对法律程序的熟练运用。
在庭审过程中,常洁律师凭借其专业的庭审把控能力,清晰、有力地阐述了辩护观点。常洁律师担任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理事等职务,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较高的专业地位,其严谨的逻辑和专业的表达,让法官对案件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常洁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一审法院依法将李某案与郭某、张某所涉虚开案件并案审理。常洁律师荣获中央电视台CCTV《时代新人有律师》优秀个人称号,还多次参加央视CCTV12、山西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法制节目,以专业的形象传递着法治力量,在业内拥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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