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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英律师刑事辩护显身手,破坏电信案成功改判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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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89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桂英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20201411064455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5900083029
代表案例:3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两年法院及三年企业工作经验。执业7年来办案百余件,对刑事辩护及劳动工伤、民事纠纷较擅长处理。将每个案件都精细化实事分析,并辩证地收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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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桂英律师执业十二年,任职于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担任劳动法务部主任、刑事主办律师,累计承办案件逾三百余件。她擅长刑事辩护、交通工伤,在刑事会见、取保等方面经验丰富。如在艾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中,经她辩护,成功将罪名变更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还争取到缓刑判决,为当事人带来了良好结果,彰显专业实力。
李桂英律师刑事辩护显身手,破坏电信案成功改判获缓刑

李桂英律师就职于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担任劳动法务部主任、刑事主办律师。执业十二年以来,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造诣颇深,该类案件占比约达40%,在刑事会见及取保、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方面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她曾助力众多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不予逮捕、不予起诉缓刑、轻判、变更罪名等良好结果,在民商事案件中,其能处理从几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标的额的案子,谈判能力较强,而在交通工伤案件中,她熟悉所有办理流程,擅长应对复杂困难的此类案件。

在刑事辩护领域,李桂英律师有着显著的专业优势。她有一套自己独有的刑事会见沟通技巧,善于站在办案人员的角度来思考和分析案件,能在办案过程中与各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并且,她很擅长抓住案件的关键节点,精准找到案件的突破口,为最终的辩护结果争取更大的优势。她深知律师尽早介入对案件走向的重要性,并始终以实际行动践行着这一理念。在交通工伤领域,她丰富的实践经验让她能够对工伤案从报案、鉴定到赔偿等所有流程都了如指掌,面对复杂困难的交通、工伤案件也能游刃有余地处理。

接下来为您介绍李律师承办的一个有代表性的案例,案件类型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当事人艾某是被告人。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左右,被告人张X、艾X驾驶粤T面包车来到市东区银通街附近,他们穿上写有“中国电信”字样的马甲,使用铁镐撬开东区村22号门口电信井、市政府办公区与农商行之间通道处电信井、靠政府办公区东侧电信井的井盖,接着用剪线钳剪断被害单位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铺设的电缆线,盗走办公区接入点至办公区、农商银行总部的联络电缆,其中400对全塑电缆约92米、200对全塑电缆约173米。此次作案造成该二条电缆承载的固话业务全部中断共896户720分钟,宽带接入型业务全部中断226户约720分钟,经鉴定损坏价值人民币39480元。作案后,张X、艾X将电缆线以人民币5300元出售给杨XX,二人分别分得赃款人民币265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并扣押了他们作案所得赃款以及用于作案的面包车、铁镐、剪线钳。破案后,赃物已缴回并发还给被害单位。而且案发后,张X、艾X分别赔偿被害单位人民币元并取得谅解。就在案件即将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了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的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

艾某的核心诉求是考虑到自己的家庭情况,希望不要被关押服刑。然而,此案件存在着诸多难点。第一,公安立案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该罪起点刑就是三年,这对艾某来说量刑较重面临着被关押的风险。第二,案件造成了较大范围的业务中断和财产损失,表面证据看似对艾某不利。第三,要在罪名认定上进行更改存在较大困难,因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是较为明确的罪名,要让司法机关改变认定需要强有力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面对这些难题,李桂英律师有着清晰的办案思路。她迅速联系检察院开展阅卷工作,详细分析了案卷材料,针对案件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辩护意见。首先,从主观方面入手,李律师指出艾某主观上是偷盗的故意,实施了偷盗电缆的行为。艾某是市网建公司外包的布线施工人员,在以前的工作过程中发现事发位置有断的电缆,因经济困难而动了偷取的想法。在实施偷盗行为前,其发现电缆是断头的,所以认为是没有使用的电缆,即其并不知道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电缆。其次,质疑证据的客观性,她认为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综合这些分析,李律师从法律层面提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嫌疑人艾某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并建议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时,对其建议适用缓刑。

经过李律师的努力,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将涉嫌罪名改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艾某适用缓刑。在随后的开庭审理阶段,李律师继续为当事人艾某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对同类纠纷有诸多参考价值。其一,对于嫌疑人主观故意的分析和论证至关重要,在案件辩护中,深入剖析当事人的主观认知可以为改变罪名认定提供突破口。其二,要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仔细审查,对于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等方面提出合理质疑,有可能影响罪名的认定和量刑情况。其三,律师尽早介入案件,在检察院审查阶段就充分发挥专业能力,提出有效的法律意见,能够为案件的走向争取更有利的结果。其四,在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的情况下,结合合理的辩护策略,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机关的判决,为嫌疑人争取更轻的处罚。李桂英律师执业十二年,承办案件三百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积累和丰富的经验,通过本案例足以彰显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独到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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