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5日,王XX经人介绍进入宁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的天水某职教园区项目工地从事卫生清洁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3月21日,王XX在工地工作时从高处摔落受伤,就确认劳动关系与公司协商无果后,委托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执业13年的梁小龙律师,向天水市秦州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梁小龙律师曾在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任职,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接受委托后,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把握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要件。他深知在基层工作中收集信息和证据的重要性,积极收集介绍信、证人证言、门诊记录、考勤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交易明细等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用以佐证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庭审中,被申请人宁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经仲裁委多次送达相关文书,庭审时缺席,仅曾提出被诉主体错误的抗辩,未提交任何证据。梁小龙律师2022年取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对法律规则和诉讼策略有更深入的理解。他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明确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王XX受该劳务公司管理、在其承包的工地提供劳动,且约定了劳动报酬,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要件。
同时,针对被申请人缺席庭审、未提交证据的情况,梁小龙律师依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主张其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他清晰阐述代理观点,充分论证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
最终,仲裁庭经审理,完全采纳梁小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确认王XX与宁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5日至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法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众多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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