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内蒙古阿拉善盟的一位劳动者遇到了烦心事。他所在的单位多年来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保,他先后找过社保中心和税务部门,得到的回复都是无法处理。该劳动者陷入了维权的困境,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众多遇到社保问题劳动者的一个缩影。
彭佩荣律师就职于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自200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529200111268398。他服务于内蒙古-阿拉善盟地区,办公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鼎晟公寓9层。彭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尤其擅长民商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企业法律事务等领域,在社保纠纷处理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
面对该劳动者的困境,彭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指出,很多劳动者发现单位没缴社保后,第一反应是去劳动仲裁或法院要求单位补缴,但这往往走不通。因为为劳动者办理并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其履行主要依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强制征缴,本质上是行政法律关系,而非纯粹的民事纠纷,法院通常不受理单纯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争议。就像辽宁的吕某某,单位9年没给他缴社保,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社保费用,一审、二审法院都驳回了诉讼请求。
彭律师为劳动者制定了垫付后追偿的策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不缴属于根本违约。当劳动者为保持社保连续、办理退休等自行缴纳了本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时,与单位就形成了垫付款追偿关系,这属于劳动争议,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裁判规则也明确支持这一观点。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彭律师强调证据的重要性。他指导劳动者收集三类关键证据:一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转账记录等;二是证明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据,如从社保局官网或自助机打印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三是证明劳动者垫付了社保费用的证据,包括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
经过彭律师的努力,该劳动者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结果。法院最终判决单位返还劳动者垫付的社保费用17000余元。劳动者对彭律师的专业服务非常满意,评价彭律师不仅专业能力强,而且沟通及时,始终为当事人的利益着想。
彭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在追偿社保费用时要注意追偿范围有限,只能要回单位应缴部分;要注意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垫付凭证要清晰,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并备注好用途。当常规路径走不通时,灵活运用法律规则,转换维权思路,就能成功破局,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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