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隆律师问题浮现借款逾期引发纠纷
2023年7月,出借人王X与某开发投资公司、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约定王X分两批次向开发投资公司出借共计4000万元,第一批次2000万元,第二批次2000万元于建设工程公司中标指定项目当日交付;借款期限2年,年利率6.5%,半年付息一次;若开发投资公司逾期还款,按每日0.3‰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出借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协议签订后,王X于2023年7月27日依约向开发投资公司转账交付第一批次借款2000万元。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后,开发投资公司未按约还本付息,仅于2025年1月分两笔支付利息共计130万元。之后建设工程公司成功中标案涉项目,但王X未按约定交付第二批次2000万元借款,也构成了违约。王X多次催告还款无果,陷入了资金无法收回的困境。
律师介入精准维权
王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李兴隆律师团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投资公司返还本金2000万元、支付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40万元及全部诉讼费用。李兴隆律师团队全面梳理借款协议、银行转账凭证、催款记录等关键证据,清晰还原借款事实与违约经过。庭审中,开发投资公司认可借款事实,但辩称已支付130万元利息应予以扣减,且王X主张的律师费过高、逾期利息标准不合理,同时以王X未交付第二批次借款构成违约为由,请求调低利息标准。针对这种情况,李兴隆律师精准主张诉求,在庭审中有力论证出借人核心履约义务已完成,借款人逾期还款系主要违约方。
法院判决终获胜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三方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均存在违约行为:开发投资公司未按期还本付息,王X未按约交付第二批次借款。最终法院判决,开发投资公司于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偿还王X借款本金2000万元,支付2023年7月27日至2025年7月26日剩余利息130万元,并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支付自2025年7月27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开发投资公司向王X支付律师代理费20万元;驳回王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开发投资公司承担。李兴隆律师通过精准梳理案情、合理主张诉求、有效抗辩等一系列行动,帮助委托人王X成功拿回借款本金及合法利息,实现了核心维权目的,同时也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理的律师费补偿,最大限度降低了委托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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