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候,薛立新律师登场了。他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验丰富,多年来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精准的诉讼策略,在多起此类案件中都帮助当事人赢得了诉讼。薛立新律师接手案件后,深知这起案件因为“他人账户转账”,事实纠缠、主体混淆,被告很可能会利用父子关系与账户混同来逃避还款。
庭审中,曹X果然提出强力抗辩,彻底否认向胡X借款,坚称这20万元是向胡X的父亲所借,款项来自杨某账户,实际由胡X父亲控制,还说曹X父亲已经把20万元还给胡X父亲,债务已经结清,要求法院驳回胡X全部诉讼请求。
面对这样的情况,薛立新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围绕三个关键点构建完整证据链。他首先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依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着手收集和整理证据。他提交完整微信聊天记录,以此锁定借贷合意,证明借款前协商、转账后确认、到期前催款全过程,曹X自始至终都是与胡X沟通,并明确向胡X承诺还款。接着,他申请杨某出庭作证,证实该银行卡自开户以来一直由胡X支配使用,U盾、密码、交易均由胡X操作,与胡X父亲无关,以此证明账户实际使用人。最后,对于被告提交的收条及情况说明,因其仅为影印件,不符合证据形式要求,且两位第三人均拒不到庭说明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其证据效力依法不予采信,从而否定了“已还给父亲”的说法。
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了薛立新律师的意见,明确认定胡X是本案真实出借人,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曹X抗辩出借人是父亲、已还款的主张缺乏有效证据,不予支持。最终判决曹X归还胡X20万元本金,并按年利率3.45%支付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曹X承担。
其实,薛立新律师在处理其他案件时,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另一起贷款中介服务合同引发的小额诉讼纠纷中,原告某咨询公司起诉被告王X,要求其支付依据《商务咨询服务协议》产生的6%服务费共计21000元及利息。被告王X称原告仅将其带到金融机构门口即离开,未提供任何实质性服务。薛立新律师作为王X的代理人,在庭审中提出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贷款系被告独立完成等抗辩。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后,他依据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指出原告的履行瑕疵。最终法院认定原告在履行服务协议过程中存在明显瑕疵,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
还有一起公司注销后被追债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某建筑公司要求已注销公司的股东顾X、杨X对3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薛立新律师作为顾X的代理律师,围绕借款并未用于公司经营、顾X仅为代持股东、原告要求股东担责的依据不成立等核心焦点进行有力抗辩。通过银行流水完整还原资金走向,举证证明顾X系替继父代持股份,未参与公司经营。最终法院认定案涉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原告要求股东担责的主张依据不足,30万元借款本息全部由实际借款人张X承担,顾X、杨X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薛立新律师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精准的证据梳理和严谨的法律论证,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守护着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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