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X作为济南xx恒实业职员,非法收购2只xxx陆龟,尹X作为湖南xx乳业职员,非法出售该陆龟获利601元,二人被指控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样的指控一旦成立,将给安X和尹X带来严重的刑事处罚和民事责任,影响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山东济南地区王之虎律师自2015年起执业于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开始介入此案。
在一审阶段,济南市某某区法院作出了判决,安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四千元;尹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六千元;查获的2只xxx陆龟由扣押机关处理,尹X违法所得601元没收上缴国库;还判令二人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王之虎律师曾有20余年公安机关工作经验,这使他在面对此类案件时,能从侦查实务视角去审视一审判决。他发现一审判决在人工繁育动物定性、是否属保护范围、罪与非罪边界等方面存在逻辑缺陷。
上诉阶段,尹X服判不上诉,安X不服上诉,认为人工繁育的xxx陆龟不属于公约保护野生动物、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不构成犯罪,即便构罪也请求免刑,并委托王之虎律师和朱X实习律师担任辩护人参与二审诉讼。王之虎律师凭借其在刑事领域的深耕,结合自己对传统犯罪的研究,紧扣核心争议,提出不构成犯罪、构罪亦应免刑的辩护意见,直击一审定罪逻辑的关键问题。
二审审理时,济南中院组成合议庭审理。王之虎律师以其专业的刑辩思维,在庭审中充分阐述辩护观点。他曾主编《警察出庭作证实训教程》等著作,学术功底扎实,为其在法庭上的辩论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持。最终,济南中院认定一审判决事实不清。
案件结果是,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济南市xx区法院的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全案发回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王之虎律师曾获2019年度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2020年度和2021年度“山东省优秀人民监督员”等荣誉,其撰写的多篇论文获省、华东地区专业奖项,他始终以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核心,为当事人提供了精准、高效的刑事辩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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