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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敲诈勒索罪变受贿罪,刑期大幅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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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76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建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92人 执业5年
律所: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211038244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353439021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曾就职于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过大量重罪和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具有丰富的刑事风控及诉讼经验。团队现担任省内多家大型国有企业长年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公司诉讼、合同纠纷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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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曾任职检察院公诉部门——李建鹏律师兼具双重视角精准辩护
二审改判:敲诈勒索罪变受贿罪,刑期大幅缩减

在某市的一起刑事案件中,甲X和乙X原系报社相关工作人员,原审法院认定,2020年底至2021年12月间,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新闻工作者身份,以举报和曝光负面信息等手段相威胁,向多家单位索要钱财。原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甲X有期徒刑十年,甲X另犯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乙X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人均不服,提出上诉。此时案件陷入僵局,当事人面临着漫长的牢狱之灾。

甲X委托了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的李建鹏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发现原审法院在罪名定性上存在问题。甲X与乙X系受聘于国有事业单位报社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等职务便利,以相关单位存在问题为要挟索要钱款,该行为更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李建鹏律师还指出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X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等问题。在二审庭审中,他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对这些辩点进行了充分论证和辩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X、乙X利用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等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符合受贿罪的特征,原判认定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未能准确评价其要挟行为中的职务因素,应予纠正。最终,终审判决维持原审中对甲X犯非法经营罪的定罪量刑部分,撤销原审中对甲X、乙X犯敲诈勒索罪的定罪量刑及责令退赔的判项。甲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与原判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乙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一结果让甲X的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大幅减轻了刑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公正的判决。李建鹏律师在日常工作中,也一直秉持着专业、严谨的态度,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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