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与王X的离婚案中,李X与王X已分居18年,王X此期间出轨并与他人育有子女,李X起诉离婚。但婚内购买的一套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按司法惯例,法院无法判决分割该房屋所有权。若处理不当,李X离婚后将无房居住。此时,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接受了李X的委托。
侯浩亮律师专注于婚姻案件,他采取了如下解决措施。首先,收集王X与他人的同居证据信息,锁定其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为李X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奠定基础。其次,针对无证房产问题,依据《民法典》第366条至第371条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向法院提出请求判决房屋由李X居住并设立居住权。同时,向法庭提供夫妻长期分居的证据、男方出轨的证据、房屋为婚内购买的证据以及李X无其他住所的情况说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侯浩亮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因房屋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不予处理所有权,但该房屋由李X居住,并为其设立居住权,王X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扰李X的正常居住;认定王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重大过错,判决其向李X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此案表明,离婚案件中,面对无证房产分割难题,可通过设立居住权保障弱势一方的居住权益;同时,充分收集对方过错证据,能有效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侯浩亮律师婚姻案件及合同等领域的实务经验,为解决此类复杂法律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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