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万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有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这份文书背后,是李鉴春律师系统化、分阶段的有效辩护。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有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熟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接手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后,他第一时间介入,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
为促成量刑情节,李鉴春动员万X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的,可以从宽处理,这为万X的从宽处理奠定了基础。
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李鉴春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李鉴春继续跟进,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李鉴春律师通过在批捕、起诉及审判环节的层层推进,实现了对万X的全程有效辩护,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