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厚厚的卷宗,包含着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价格认定意见等诸多材料,摆在顾浩面前,这是他首次独立办理的有前科主犯盗窃案。
接案
顾浩接到被告人ZX的委托,了解到这是一起共同盗窃犯罪案件。ZX曾因抢劫罪被判刑,此次与废品回收站经营者LX共同盗窃启东某公司厂区的焊机电缆。案发后二人被抓获,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审理期间也分别退缴了赃物折价款。但ZX系主犯,且有抢劫前科,面临着从重处罚的风险。接案当天,顾浩便开始着手准备,决心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准备
接案第3天,顾浩开始全面核查案卷材料。他反复查看侦查阶段供述、同案人员笔录等,精准锁定ZX具备的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全额退赃等从轻情节。同时明确ZX虽有前科,但距本次犯罪已逾20年,不属于累犯,仅属酌定从重情节。接案第7天,结合案情,顾浩确立了“罪轻辩护、聚焦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争取主犯法定最低量刑”的辩护策略。他多次查阅盗窃罪量刑规则、共同犯罪主从犯认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标准等资料,还向所里经验丰富的老律师请教,完善辩护思路。
庭审
开庭当日,庭审中顾浩围绕从轻情节逐一发表专业辩护意见。他强调ZX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坦白情节明确;指出其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条件;说明其主动全额退赃,社会危害性大幅降低;还说明其前科发生于20余年前,与本次犯罪无直接关联,人身危险性已显著降低。顾浩的辩护意见逻辑严谨、依据充分,与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高度契合。
结果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顾浩的辩护意见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于20XX年X月X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Z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元;被告人LX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千元;退缴在案的赃物折价款人民币XXX元,发还被害单位启东XX公司。该判决结果严格按照公诉机关建议量刑区间的下限作出,ZX作为有前科的主犯,获有期徒刑六个月的最低法定量刑。
后续影响
这次经历让顾浩在后续的刑事辩护案件中,更加注重对被告人从轻情节的挖掘和论证。在之后的案件里,他会第一时间全面细致地审查案卷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同时,在制定辩护策略时,会更加精准地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的判决结果。结案后,顾浩在笔记本上记了一句话:“每一个案件都值得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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