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律师的工作就是在法庭上慷慨陈词,赢下官司。但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李鉴春律师,却有着不一样的执业理念。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转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报案称张某将租赁的价值约200余万元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未用于约定工程,且撤离时未清点告知,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张某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面核实证据,精准辨析张某主观上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确这是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并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和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起诉,即便公司申诉,市人民检察院也维持了决定。虽然这是一场胜诉,但整个过程中,张某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公司也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双方都很疲惫。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涉案资金流转频繁,万X获利4000元且涉共同犯罪。李鉴春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等情况,动员家属退赔并劝导其认罪认罚,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成功争取到不予批捕,万X被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又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这种调解式的处理方式,让各方都较为满意,既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又最大程度减少了对当事人生活的影响。
还有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一案,熊X为办理驾驶证转换偷越国境两次,2024年主动投案。李鉴春律师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指出其行为动机与危害性区别于典型偷渡行为,且有自首等从宽情节,结合刑事政策提出不起诉依据。经与检察官多次沟通并提交法律意见书,最终熊X被依法不起诉。
在李鉴春律师看来,“赢”并非单纯的胜诉判决,而是在法律框架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案件对当事人生活和工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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