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行贿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当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时,能否适用缓刑是一个常见的争议焦点。通说认为,适用缓刑需综合考量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然而,在行贿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往往对适用缓刑持谨慎态度。这使得律师在为当事人争取缓刑时,面临着如何有效论证当事人符合缓刑条件的举证和说理难题。
在某单位行贿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B公司、C公司实际控制人张X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承揽土地整理项目过程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赠送财物共计折合2134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单位行贿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可适用缓刑。面对这一情况,张X委托了山东英和律师事务所的刘茂峥律师为其辩护。
刘茂峥律师作为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梳理案情。他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一是指出张X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二是强调张X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事实,悔罪表现明显;三是说明张X积极配合退缴不正当收益2000万元,最大限度挽回了影响;四是结合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意见,论证张X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五是建议法院对张X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
法院最终完全采纳了刘茂峥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张X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此案表明,在单位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的案件中,律师通过深挖当事人的坦白、悔罪、退赃等情节,专业论证社区矫正条件,采取认罪认罚与从宽处理的务实策略,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这为重大单位行贿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典型范例,对企业经营类涉腐案件的辩护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刘茂峥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在本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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