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南宁,原告A因个人事务委托被告B处理交通违法事宜,双方达成口头委托后,原告依被告要求支付了数万元委托费用。然而,被告收款后既不推进办理委托事项,也拒绝退还费用,经原告多次催告仍拖延,这使得原告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害。为了追回损失,原告委托了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吴震律师代理此案。
吴震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硕士学位,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1201810048231。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尤其在民商事诉讼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接到委托后,吴震律师第一时间投入工作,他详细梳理案件事实,仔细收集和固定转账凭证、沟通记录、催告凭证等核心证据材料。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他精准地梳理出法律关系,明确这是一起委托合同纠纷,被告未履行委托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应全额返还款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吴震律师代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了两项核心诉求:一是要求被告返还全部委托费用;二是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维权成本。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质证意见及相反证据,主动放弃了答辩、举证、质证等全部诉讼权利。吴震律师作为南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凭借其丰富的庭审经验,在庭审中围绕委托关系成立、款项已实际支付、被告未履行委托义务、违约事实清楚等关键要点,进行了完整的举证,并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清晰地阐述了法律依据与裁判逻辑,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合理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经缺席审理后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关系,原告已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被告收取款项后未完成约定委托事项,已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拒不到庭,视为放弃自身诉讼权利,应承担举证不能及抗辩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原告提交的转账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实款项交付及被告违约事实,其主张被告返还全部委托费用的诉求具有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不过,关于律师费主张,因双方事前未就律师费承担作出明确书面约定,该项诉求缺乏合同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全额返还数万元委托款项,由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相关费用,原告的核心维权目标完全实现。
客户对吴震律师的服务十分满意,称赞他专业高效,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吴震律师始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全力为客户挽回损失,展现了其在合同纠纷领域专业、高效、可靠的代理能力,切实守护了当事人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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