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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100万未还,夫妻是否都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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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31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邓德锴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59人 执业12年
律所:广东非凡 (斗门)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4201410015610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3709680343
代表案例:2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邓德锴律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广东非凡(斗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多次珠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高级企业合规师。专业办理刑事案件。自执业以来,办理了三百多起刑事案件,积累了大量刑事辩护经验,能够准确快速对案件的走向及结果作出预判。为当事人应对司法机关的犯罪指控提供快速准确的法律意见。成功为大部分案件的当事人争取了缓刑判决,部分案件获得了从轻处罚、取保候审,部分案件让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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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陆先生借给梁先生100万用于农庄经营,梁先生未按约定还款,陆先生将梁先生及其妻子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连带偿还借款本息并承担维权费用。办理该案的邓德锴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抓住被告举证不足的关键,成功为陆先生追回借款本金和利息。最终法院判决梁先生还款,驳回陆先生要求陈女士担责的诉求。
借款100万未还,夫妻是否都要担责?

当事人陆先生找到邓德锴律师时,直接提出诉求:让梁先生偿还100万借款本金和利息,还要求梁先生的妻子陈女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来,2018年2月7日,梁先生以经营农庄为由向陆先生借款100万,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等。陆先生按约定转账给梁先生,但梁先生未按约还本付息。陆先生多次催告无果,无奈之下起诉。这里存在两个法律难点,一是梁先生称已还部分本金和利息,但没证据;二是陆先生要求陈女士担责,需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

律师接案后,先收集陆先生与梁先生签订的《借款合同》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庭审中,梁先生虽称已还款,但拿不出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他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对于陈女士是否担责,邓德锴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指出陆先生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最终,法院判决梁先生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陆先生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还需支付律师费49000元及担保费3500元,驳回陆先生要求陈女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求。相比陆先生最初期望夫妻二人共同担责,虽未让陈女士担责,但成功让梁先生承担了还款和维权费用,最大程度保障了陆先生的合法权益。

结合邓德锴律师在广东珠海办案经验,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出借人要保留好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和金额。若涉及夫妻债务,主张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的一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同时,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借款用途、利息、还款方式等条款,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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