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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无转账记录、款项性质存争议,看律师如何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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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88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施贝贝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86人 执业9年
律所: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171141814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36048576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丰富的专业经验;施贝贝律师,宁波本地人,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科学历,本科毕业后即进入律所实习,后执业成为专职律师。施律师法学基础知识扎实,为团队重要成员之一,现主攻民事合同法律纠纷、工程施工及房地产领域法律纠纷和婚姻家庭等家事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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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0万借款没有转账记录,法院却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求;11万款项性质认定有争议,二审依旧维持原判。这两起看似棘手的案件,背后都有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施贝贝律师的身影。施贝贝自大学毕业后就进入律所实习、执业,至今已有八年,承办过各类案件三百余件,擅长合同、婚姻、劳动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等领域。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她经办的两个典型案例。
借条无转账记录、款项性质存争议,看律师如何胜诉

先看债权债务纠纷案例。原告赵XX称被告孙XX向其借款40万元,手里只有孙XX亲笔写的两份借条,没有转账记录。孙XX收到法院传票后,既不出庭也不答辩。案件的潜在争议点在于,只有借条却没有交付凭证,这么大金额的现金借贷关系能不能成立。

赵XX最初掌握的证据只有借条,缺少款项交付的直接凭证。施贝贝律师介入后,首先强化借条的证明力,这份借条内容清晰、形式完整,还是被告亲笔签名,本身就有较强的证明作用。接着,律师提供了原告名下某公司的工商信息,以此证明原告有现金出借的能力,让“现金交付”这件事更合理。庭审时,被告缺席,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施贝贝律师代理原告清楚地陈述事实、提交证据,最终法院依据原告的主张和证据作出缺席判决,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再看另一起债权债务纠纷,上诉人冯XX说他和被上诉人孙XX之间的11万元是合伙投资款,投资失败了就不该返还。孙XX则坚称这是借款,还拿出了转账凭证和冯XX承诺还款的微信聊天记录。一审判决认定这是民间借贷,冯XX不服上诉,二审的核心争议还是款项性质的认定。

孙XX一开始有转账凭证和微信聊天记录,但冯XX上诉增加了案件的不确定性。施贝贝律师紧扣微信里冯XX“等我缓过来了,这个钱不会少你的”这一关键承诺,指出这和合伙关系“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特征不符,更像是民间借贷中债务人承诺还款的表示。同时,律师从合伙关系的构成要件入手,指出冯XX从没向孙XX披露经营状况、进行盈余分配,有力反驳了他关于合伙关系的说法。对于冯XX二审申请的证人证言,律师质证指出这是孤证,没有其他证据印证,成功削弱了其证明力,二审法院没有采信该证言,维持了原判。

施贝贝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可以归纳为三点:一是重视核心证据,像借条、关键聊天记录等,强化其证明力;二是提供补强证据,从侧面证明关键事实的合理性;三是针对对方证据,通过质疑证据的关联性、完整性等方面来削弱其证明力,同时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攻击对方证据链的漏洞和其主张法律关系的不完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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