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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万低价卖房案看律师如何破解债权执行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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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49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郭笑云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湖北瀛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520241074554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771172755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本地深耕,专注民商事,不承诺包赢,不夸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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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笔33万的代偿款执行陷入僵局,原因是债务人在诉讼期间将名下价值数十万元的房屋以1万元的低价转让给父亲。在债权执行案件中,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并不少见,这让债权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债务人的转让行为发生在追偿权诉讼期间,意图明显。接下来,让我们看看律师是如何破局的。
从1万低价卖房案看律师如何破解债权执行困局

2024年1月,原告浙江某公司为被告周某与案外人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担保,因周某违约,该公司代其偿还330680元。随后公司提起追偿权诉讼,法院判决周某偿还代偿款及利息等。然而,判决生效后周某未履行,执行时发现其名下财产不足,仅执行到43765元。原来,在追偿权诉讼期间,周某将名下房屋以1万元的明显不合理低价卖给其父,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很多债权人遇到这种情况,往往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容易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

湖北宜昌的郭笑云律师介入后,迅速展开行动。他首先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了案涉房屋的权属变更记录及《不动产买卖合同》,锁定转让时间、价格及受让人身份,证明转让发生在诉讼期间、价格明显不合理、受让人系近亲属。接着,他向法庭提交生效判决和执行相关材料,论证该房屋转让行为导致执行不能,符合撤销权的实体要件。在面对被告“借名买房”的抗辩时,郭律师指出不动产物权采登记公示制度,被告未能提供出资证据,且受让人自述明知债务存在,成功让法院认定被告主观恶意明显。

为了保障执行,郭笑云律师在起诉时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案涉房屋的交易状态。最终,法院全面支持原告诉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判令周某父亲返还房屋并恢复产权登记,周某支付律师费8000元,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这一结果让原告的债权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保障。

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类似的债权纠纷,首先要及时关注债务人的财产动态,一旦发现有转移财产的迹象,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如交易记录、合同等。不要轻易相信债务人的口头承诺,重要的文件和记录要妥善保存。同时,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在法定期间内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债权纠纷中,及时采取正确的法律措施至关重要,专业律师的介入能为债权人保驾护航,让债权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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