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俊华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发现案件的关键在于确定XX公司与吉贡XX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他开始了一系列具体工作。首先,他仔细收集关键证据,翻阅了微信群聊天记录,发现张X曾向XX公司发送吉贡XX的开票信息,孙X提供的提货联系人是吉贡XX的法定代表人。同时,XX公司已全额开具发票,吉贡XX收到后未提出异议且支付了部分货款。此外,吉贡XX在庭审中确认孙X、张X是其销售、采购的“联络人”或“中间对接人”。黄俊华律师运用证据比对的手段,将这些证据串联起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随着证据的收集和整理,案子有了实质进展,吉贡XX的抗辩开始显得无力。
保全措施落地后,局面开始变化。黄律师在庭审中精准运用“表见代理”规则,指出即使孙X、张X不是吉贡XX的正式员工,但其行为足以让XX公司善意地相信他们代表吉贡XX,符合表见代理的法律特征。对于吉贡XX主张的“代付”说,黄律师进行了有力反驳,指出其不符合常理。2024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完全采纳了黄律师的核心观点,认定双方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判决吉贡XX支付XX公司货款71,340.5元。黄律师在该案中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精准运用法律规则和完善的证据链条,让模糊的买卖关系变得清晰,帮XX公司拿回了应得的货款。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黄俊华律师在处理债权债务纠纷时,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法律规则的运用。他相信,再复杂的纠纷也怕“较真”两个字——较真每一份证据、每一个细节。对于陷入纠纷的企业而言,找到一个愿意逐页翻材料、深入研究案件的律师,可能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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