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鹏律师2021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类200余件,现任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辩护律师多会围绕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等方面进行常规辩护,试图寻找证据漏洞来减轻当事人的刑罚。
但在这起案件中,李建鹏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提出罪名定性错误,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敲诈勒索罪;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X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等主要辩护意见。在二审庭审中,他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论证和辩护。
按照常规,此类案件可能维持原判,甲X可能继续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与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
然而,实际结果是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X、乙X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特征,原判认定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未能准确评价其要挟行为中的职务因素,应予纠正。终审判决维持原审中对甲X犯非法经营罪的定罪量刑部分,撤销原审中对甲X、乙X犯敲诈勒索罪的定罪量刑及责令退赔的判项。甲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原判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乙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与常规结果相比,甲X的总体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实现了二审重大改判。
在另一案件,甲被控串通投标罪一案中,通常情况下,辩护律师可能会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是否初犯等方面进行辩护。
不同的是,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展开深入分析,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被告人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贿赂威胁等非法手段等核心辩护意见,并在庭审中重点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与中标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也未能证明甲的行为造成了具体的实际损失。
按照常规,甲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但实际结果是法院采纳了李建鹏律师关于“甲未实际参与投标”“与中标公司无关联”“未造成实际损失”等辩护意见,被告人甲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仅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为当事人在量刑上争取到了最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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