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于20xx年x月至x月被他人雇佣,从事利用微信群内手机号、验证码注册淘宝等手机APP工作并获利9280元。20xx年x月x日,其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东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取保候审,后东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这一刑事指控对张某某的生活和名誉造成极大危害,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此时,山东枣庄滕州市王永强律师自2018年起执业于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张某某的委托。
王永强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依法会见张某某。王永强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会见过程中,他详细询问案件全过程,核实涉案细节。凭借其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明确张某某系被他人雇佣参与相关行为,主观上对行为的刑事违法性认知程度较低,主观恶性较小,且仅实施了注册APP的辅助行为,未参与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取、倒卖等核心环节,获利数额明确且固定。
接着,王永强律师全面查阅本案全部案卷材料。他曾承办过500余件刑事辩护案件,对于证据审查有着成熟的实操经验。在查阅过程中,他仔细梳理案件证据体系,对张某某的涉案情节、获利金额、行为作用等关键事实进行细致分析,精准定位案件的辩护要点。
之后,王永强律师积极与东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他作为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专业素养。他提交专业的辩护意见,着重指出张某某的行为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系受雇佣参与,在涉案行为中起次要作用,同时张某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交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检察院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外,王永强律师协助张某某完成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指导并推动张某某及时退交全部违法所得9280元,充分展现张某某的悔罪态度,为案件获得有利处理结果奠定基础。最终,东平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全面审查,充分采纳了王永强律师的辩护意见。20XX年4月8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某的刑事追诉程序正式终结,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王永强律师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政协滕州市第十六届委员等,以其专业能力和勤勉尽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成功解决了刑事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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