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XX年,谢X因非法经营笑气被提起公诉。谢X与他人合伙销售“笑气”,涉案金额达7.4万元,获利5000元。且谢X是累犯,于2021年刑满释放,检察院建议刑期为1-1.5年。这让谢X面临着较长刑期的困境,其自由面临严重威胁。
张丹华律师接手此案后,发挥了多方面的专业优势。在证据组织方面,她进行了“证据切割”。针对72箱未售出的“笑气”,主张这部分属于犯罪未遂,以此减轻谢X的责任;同时举证谢X仅参与联络,未主导经营,认定其为从犯情节。在程序运用上,她以谢X电话传唤到案构成自首以及认罪认罚启动量刑协商,并让谢X全额退赃5000元,阻断了加重处罚的可能。
从张丹华律师的办案经验来看,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百余件案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84%,对常见罪名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中,她精准抓住从犯、自首、立功、退赃等关键情节,为辩护策略的制定提供了有力支持。她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梳理案卷,精准找到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结合累犯从重情节,重点从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角度切入辩护。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丹华律师的辩护意见。谢X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低于检方建议下限;并处罚金3000元,退缴的5000元赃款被没收。在累犯法定从重的前提下,成功将刑期压至接近非法经营罪最低刑期(6个月)。与最初检察院的建议刑期相比,这一结果有了显著的优越性,为谢X争取到了更轻的处罚。这一案件的成功,不仅体现了张丹华律师的专业能力,也让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障,对当事人来说意义重大,使其能够更快地回归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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