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律师的工作就是在法庭上滔滔不绝地辩论,以赢得官司为唯一目标。然而,广西奥锦律师事务所的唐蓝青律师却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实践。
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中,唐蓝青律师受中国XX公司委托参与诉讼。原告认为案涉房屋坍塌是因建设质量不合格,要求四被上诉人赔偿保险赔偿金。唐蓝青律师深入分析案件,发现原告提供的证据虽提及房屋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但缺乏关键的专业鉴定结论。同时,案涉房屋在当时受持续降雨影响,出现地基失稳等不可抗力情形,符合保险理赔条件。唐蓝青律师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指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需满足保险标的损害是因第三者原因造成这一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观点,驳回了原告的上诉请求。尽管赢得了官司,但整个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身心俱疲。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唐蓝青律师代表龙胜各族自治县XX公司等上诉人参与诉讼。被上诉人范X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上诉人则认为案件已过诉讼时效。唐蓝青律师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发现双方对工程款支付未约定履行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唐蓝青律师抓住这一关键,主张本案诉讼时效应从被上诉人起诉时开始计算,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最终,法院支持了他的观点,维持了原判。在这个案件中,唐蓝青律师没有一味地在法庭上强硬对抗,而是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合理的主张,让双方当事人在相对平和的氛围中解决了纠纷,各方都对结果表示满意。
唐蓝青律师认为,“赢”不仅仅是在法庭上获得胜诉判决,更重要的是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诠释着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