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杰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有一起发生于甘肃省某县某乡的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人YX将从银行贷的款转借给被上诉人YX乙,双方未出具书面借据,仅口头约定。YX乙只支付了银行贷款利息,本金未还。YX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以无书面债权凭证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高杰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一审卷宗与证据材料,抓住一审裁判核心漏洞。他指出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可采用口头协议形式,银行存取款凭证能证实款项实际交付,已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一审属于事实认定不清。同时,他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论证一审适用法律错误,错误分配举证责任。二审庭审中,他紧扣YX乙当庭自认借款事实的陈述,结合款项来源等客观事实,还原借贷关系全貌。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其上诉意见,撤销一审判决,YX乙偿还YX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实现了二审全面逆转。
还有一起上诉人L某与被上诉人SX的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SX向L某借款后,双方就本金和利息产生争议。一审法院判决SX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L某不服上诉。这起案件曾被发回重审,此次系第二次上诉,审理难度较大。高杰作为SX的二审委托诉讼代理人,深入研读证据材料,锁定争议核心是双方是否约定借款利息及借款本金实际数额认定。针对L某“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5%、每月还款系利息”的主张,他强调借条未约定利息,聊天记录无法印证利息约定,L某主张的现金交付部分无证据佐证。庭审中,他依据法律规定,明确自然人之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L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其抗辩意见,驳回L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判,避免了SX承担不合理的高额利息及额外还款责任。
刑事辩护方面,高杰同样表现出色。甘肃省白银市某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LX受邀约参与盗窃,GX事前通谋事后接应并销赃。高杰担任LX的辩护人,全面研读卷宗,结合其涉案情节制定辩护策略。庭审中,他强调LX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且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虽提出的从犯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大部分辩护意见被法院接受。最终,法院判处LX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有效降低了案件对其个人及未来的负面影响。
高杰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态度,白银地区的法律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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