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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具双重视角,擅为刑事辩护争取良好结果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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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41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建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92人 执业5年
律所: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211038244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353439021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曾就职于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过大量重罪和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具有丰富的刑事风控及诉讼经验。团队现担任省内多家大型国有企业长年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公司诉讼、合同纠纷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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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建鹏律师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曾任职省检察院,现是律所合伙人。执业5年承办300+案件,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能精准分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良好结果,还担任国企法律顾问。
兼具双重视角,擅为刑事辩护争取良好结果的律师

法庭上,气氛紧张,李建鹏律师正为被告人甲某进行二审辩护,他言辞犀利、逻辑清晰,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论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部分辩护意见,将甲某的敲诈勒索罪改判受贿罪,量刑从十年改判为五年。

李建鹏律师是太原理工大学法学硕士,2018年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离职后成为专职律师,至今执业约5年,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类200余件。他曾任职于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参与办理多起省域内重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这种公诉人与辩护律师的双重视角,让他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争议分析方面独具优势。

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李建鹏律师二审介入。他深入分析案件,提出罪名定性错误,认为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敲诈勒索罪,因为甲某与乙某作为报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符合受贿罪构成要件;还指出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等观点。在二审庭审中,他结合证据和法律适用充分论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改变罪名定性,大幅减轻了甲某的刑罚。这体现了他在罪名定性辩护上的精准分析和专业能力,通过对法律条文的准确把握和对案件细节的深入挖掘,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

另一案件中,甲某被控串通投标罪。李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展开分析。他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甲某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贿赂、威胁等非法手段等辩护意见。在庭审中,他重点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某与中标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及造成具体实际损失。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部分意见,虽甲某仍被定罪,但仅判处罚金,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这展现了他在证据链分析和法律适用精准度方面的能力,通过严谨的逻辑推理和对证据的细致审查,为当事人减轻了处罚。

李建鹏律师秉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专业立身,精益求精”的执业理念,他深知刑事辩护工作的重要性,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自由和未来。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在法律的舞台上展现着自己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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