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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擅自赠财,法院判还六十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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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73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陕西恒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2510886774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20188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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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王航律师,陕西恒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领域:房屋买卖合同、析产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合同法律事务、劳动人事争议诉讼及仲裁、交通事故侵权纠纷,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婚姻家事,刑事取保候审及辩护; 王航律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职业理念。自202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办理了上百件房地产合同纠纷、辩护建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析产纠纷、离婚纠纷,建筑施工、工程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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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和被告一曾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没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然而,被告一在离婚诉讼前后,瞒着原告把大额夫妻共同财产,以转账、代付购房款等方式赠给了近亲属被告二。原告发现后,委托王航律师起诉,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让二被告返还财产和资金占用利息。那么,这笔钱到底能不能要回来呢?法院又会如何认定这起赠与行为呢?
婚内擅自赠财,法院判还六十余万!

案件事实背景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和被告一原本是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积累了一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但被告一在离婚相关事宜的处理过程中,做出了擅自将财产赠与被告二的行为。这种行为打破了原本夫妻财产的平衡状态,也引发了后续的法律纠纷。原告在发现被告一的这一行为后,意识到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寻求法律帮助,委托王航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原告方主张,被告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二,这种行为侵犯了原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被告方则可能认为,赠与行为是合理的,或者被告二属于善意取得

法院查明,被告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主观存在恶意,被告二不属于善意取得。法院最终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平等处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且受赠方并非善意取得的情况下,赠与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被告二是否需要返还财产及支付利息

原告请求被告二返还全部财产及资金占用利息,认为被告二取得的财产是基于无效的赠与行为,理应返还,并且资金被占用期间产生的利息也应一并支付。

被告二可能会对返还财产和支付利息存在异议。

法院根据认定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被告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财产六十余万元,并按LPR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这是因为既然赠与行为无效,被告二就没有合法依据占有该财产,返还财产及支付相应利息是合理的法律要求。

第三,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的承担问题

原告认为案件是由于被告一的擅自赠与行为引发的,被告方应承担相应费用。

被告方可能希望减少自己承担的费用比例。

法院判决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按比例承担。这是根据案件的责任划分,由导致纠纷产生的被告方来承担相应的诉讼成本。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全面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被告二需返还财产六十余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按比例承担。这一判决有力地维护了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为了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夫妻双方在处理大额财产时,一定要相互沟通、协商一致。如果发现对方有擅自处分财产的行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支付记录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涉及财产赠与等行为时,受赠方也应该谨慎核实财产的来源和性质,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王航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为他打下了坚实的法学基础。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200多件,在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件,尤其专精于离婚纠纷房产纠纷等领域。在这起婚内擅自赠与亲属财产案中,王航律师全面梳理大量证据,精准固定关键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为胜诉奠定了基础。他围绕法律要点展开充分论证,专业观点被法院全部采纳,最终帮助原告成功追回六十余万元。正是因为他多年的执业积累和深厚的法学功底,才能够在复杂的家事财产纠纷中,精准拆解案件核心痛点,为当事人量身定制解决方案,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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