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黄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APP区域合伙人协议,约定支付启动资金24万元,两年后可按约定退出退款。黄某先后支付了14万元,但公司未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项目长期无法正常运营。黄某多次与公司沟通退款事宜,均被推诿拖延。无奈之下,黄某委托吴磊律师提起维权诉讼。
维权波折
本案的维权之路极为坎坷。首次起诉时,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以不属于特许经营、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吴磊律师代理上诉,精准论证合同符合特许经营法律特征,成功促使二审法院撤销原裁定,指令立案受理,打通了关键程序入口。
进入实体审理后,一审法院以黄某未足额付款、合同可继续履行为由驳回全部诉请,黄某再次陷入困境。吴磊律师坚持代理提起二次上诉,全面梳理合同条款、付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APP登录异常记录、电信业务许可证失效等关键证据。
律师核心论证
公司方抗辩认为,黄某未足额支付款项,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不应解除合同退款。对此,吴磊律师进行了有力反击:
1.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公司未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APP无法正常登录,经营资质失效,已导致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
2.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核心义务,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构成根本违约。依据法律规定,黄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3.满足退出条款:案涉协议明确约定两年后可按约定退出退款,且黄某所参与的项目无盈利记录,符合退款条件。
判决结果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吴磊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案涉合同应予解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全额返还黄某已支付的1400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终审全面胜诉。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加盟合作中,企业常见的错误认知是认为只要投资者未足额付款,就可以拒绝退款,忽视了自身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当公司未履行核心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投资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投资款。
这对用人单位的警示是,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劳动者的启示是,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吴磊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体现在多个方面。在证据组织上,他全面梳理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法律定性上,精准把握合同的性质和效力,准确适用法律;在庭审策略上,围绕合同解除条件、根本违约等核心问题展开严密论证,最终为当事人实现了全额追回投资款的完胜结果。14万元不是小数目,它代表着投资者的信任与期待,吴磊律师用专业能力为当事人守护了这份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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