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认定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判令被告于二个月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沈怡君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的结果。2018年,沈怡君律师接到董X的委托时,初步判断这起工伤行政确认案关键在于明确夏XX参加网球训练是否属于受单位指派的工作范畴。她在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后,认定依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夏XX的情况应被认定为工伤。
证据收集环节充满挑战。夏XX的上级单位通知举办比赛的文件、单位同意夏XX前往训练的证明等直接证据需要精准获取。沈怡君律师多次前往夏XX所在单位,与相关负责人沟通,收集到了能够证明夏XX受单位指派参加训练的书面材料。同时,她还对当天一同参与训练的同事进行走访,制作了详细的证人证言笔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夏XX参加网球训练是否能等同于工作原因。被告方认为夏XX参加训练并非直接的工作内容,不应认定为工伤。沈怡君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实施办法,指出“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体育比赛、文艺表演受到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夏XX受单位指派参加体育比赛的训练,且经单位同意前往训练场地,这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在这个关键环节,沈怡君律师扭转了局面。她清晰地阐述法律依据,结合收集到的有力证据,让法庭认可了夏XX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标准。最终,法院作出了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判决,为夏XX的家属争取到了获得工伤赔偿的法律机会。沈怡君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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