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当事人的权益随时可能受到损害,陷入困境。北京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该公司与北京XX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就监理费及附加监理报酬的支付产生争议,被申请人停止了监理服务,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主张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违约金共计357.97万元。
北京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仲裁立案资料后,多方甄选,决定委托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的刘婉律师进行代理。刘婉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1201511509561,在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刘婉律师接受客户咨询后,认为虽然客户处于被申请人的地位,但可以进行反击,提出反请求。
刘婉律师展现出专业且负责的态度。在仲裁委指定的10天答辩期内,她迅速整理了答辩状及反请求申请资料并提交仲裁委。主张确认《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于2021年12月13日解除,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10年3月11日-2021年12月13日欠付的监理服务费用共737.7万元,并支付滞纳金。
仲裁庭审过程中,双方针对到底哪一方是违约方、监理合同应该采用项目包干价还是按照监理时间计算监理报酬、合同约定监理责任期之外的期间是否应支付附加监理报酬,以及被申请人擅自停工是否属于违约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最终,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3日作出(2022)京仲裁字第XXX号《裁决书》。裁决确认合同于2021年12月13日解除,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2010年3月11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间欠付的监理服务费共计510.7万元,支付以510.7万元为基数、从2022年5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滞纳金,还需支付律师费6万元等。
而后,双方均依据裁决书各自提起了执行程序。申请人针对资料交付问题多次提出异议,但均被法院驳回。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未按期支付监理费用的逾期行为申请了强制执行,申请人同样提出执行异议和复议,也均被驳回。最终,通过刘婉律师的代理,510.7万元及滞纳金、仲裁费、律师费等得以执行回款,成功维护了客户北京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刘婉律师自2012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2018年创立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并任职律所主任。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方面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为众多企业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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