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5日,王XX经人介绍进入宁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的天水某职教园区项目工地从事卫生清洁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3月21日,王XX在工地工作时从高处摔落受伤。由于没有书面合同,王XX在确认与劳务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时陷入困境,若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其后续的工伤赔偿等合法权益将难以保障。此时,王XX委托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执业13年的梁小龙律师处理此事。
梁小龙律师在基层治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领域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接受委托后,他迅速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把握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要件。他积极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如介绍信、证人证言、门诊记录、考勤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交易明细等。这些证据如同一块块拼图,逐渐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为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支撑。
庭审中,梁小龙律师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阐述。他指出,虽然王XX与劳务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王XX受该劳务公司管理、在其承包的工地提供劳动,且约定了劳动报酬,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要件。他凭借曾在公安交警部门、税务机关等工作积累的严谨逻辑和对规则的熟悉,清晰地向仲裁庭表达观点。
被申请人宁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经仲裁委多次送达相关文书,庭审时缺席,仅曾提出被诉主体错误的抗辩,未提交任何证据。梁小龙律师依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主张被申请人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他在长期司法实践中积累的深厚实务经验,让他能灵活运用法律规则应对这种情况。
最终,仲裁庭经审理,完全采纳梁小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确认王XX与宁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5日至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成功确认了劳动关系,也为其后续主张工伤赔偿等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梁小龙律师秉持“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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