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南宁,一家艺术培训公司与离职员工之间的侵权纠纷引发关注。原告A是一家艺术培训公司,被告A曾是该公司员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签订了《解除合作协议》,约定被告A离职后不得拉拢原告现有客户、不得外泄客户资源,否则需支付5万元赔偿款。原告A认为被告A离职后拉拢意向学员林X至其他机构报名,导致其丧失潜在生源及预期收益,构成侵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A赔偿违约金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A委托了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吴震律师应诉。吴震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1201810048231。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多件,其中在刑事辩护、建筑工程、遗产继承、交通事故等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0余件,还是南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接受委托后,吴震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他发现原告A主张的侵权事实存在疑点,学员林X放弃在原告A处报名可能另有原因。为了查明真相,吴震律师多次与被告A沟通,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并获取了被告A与学员的完整微信聊天记录。
在庭审中,吴震律师提交了这些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关键证据。他指出,学员林X是因为原告A无法满足其学费分期需求,才放弃报名,转而选择可办理分期的其他机构,且学员明确表示是基于对被告A个人的信任作出的选择,并非被告A恶意拉拢、诱导。同时,吴震律师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提出客户基于对离职员工个人信赖而自愿选择交易对象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构成侵权。
吴震律师还针对原告A主张的5万元赔偿金额提出异议。他认为该赔偿金额过高,且原告A没有实际损失的依据,案涉行为不构成违约及侵权。在简易程序快审快判的节奏下,吴震律师逻辑清晰、重点突出地完成了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全面驳斥了原告诉求。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学员系因付款方式问题放弃在原告A处报名,被告A未采取欺诈、胁迫、泄露保密资料等不正当手段,学员系自愿选择新机构。法院采纳了吴震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认定被告A行为不构成侵权,原告A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A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A自行承担。
被告A对吴震律师的专业服务非常满意,称赞他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三层逻辑全面抗辩,让我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起案件不仅帮助被告A赢得了诉讼,还明确了离职员工合理就业与市场竞争的边界,既保护了企业合法商业利益,也维护了劳动者正常择业权利,对同类劳动争议、商业侵权案件具有典型指导意义。吴震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效的服务,践行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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