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7日,缪先生入职某建设公司当项目经理,签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可才过几天,3月4日公司就发了《试用期辞退通知书》,说他工作表现没达到职位期望,3月5日就终止劳动关系。缪先生觉得公司是违法解除,就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恶意辞退损失,还得开具离职证明。4月22日,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驳回其他请求。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说缪先生简历造假、没按规章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合法。
缪先生收到法院传票后慌了神,自己处理肯定不行,经人介绍找到了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的朱秀芳和陈xx律师。朱秀芳律师执业多年,专注劳动纠纷领域。
朱律师接手后,和缪先生深入沟通,明确核心争议是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梳理材料时,朱律师发现公司主张的解除事由有大问题。比如公司说缪先生简历造假,可缪先生工作履历和社保参保单位能相互印证,而且公司入职时就知道他高级工程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当时没异议,现在说造假没事实依据。
围绕这些细节,朱律师指导缪先生收集证据。让他整理了劳动合同、《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工资支付记录、社保参保记录、相关资格证书等。针对公司主张的每个解除事由,都找了反驳证据。
庭审中,公司坚称解除合法,朱律师则依据证据逐一驳斥。对于“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朱律师指出这不属于《员工确认书》里“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而且从工资支付看缪先生没无故缺勤。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公司的通知和施工计划无法证明送达缪先生,证据不足。公司在通知书里只说“工作表现未达期望”,理由模糊,不符合单方解除的审慎要求。
缪先生坐在法庭上,紧张得手心冒汗,眼睛紧紧盯着法官。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公司主张的解除事由都没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结合缪先生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听到判决结果,缪先生长舒一口气,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劳动者被辞退,要留存劳动合同、辞退通知、工资记录等证据。第二,清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需举证,没依据可主张赔偿金。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面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别慌,要积极维权。朱秀芳律师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全面梳理证据,专业抗辩,帮缪先生维护了合法权益,在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像这样为劳动者维权的案例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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