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4日,一起涉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在法院立案。公诉机关指控许某等九人分别涉嫌非法猎捕、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等犯罪,涉案野生鸟类数千只,部分含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且是在禁猎区、禁猎期实施犯罪,情节严重。
张慧萍律师作为许某的辩护人参与了此案。她接手案件后,精准梳理案情与证据,提出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初犯偶犯等从轻辩护意见。在她的协助下,当事人签署了具结书,并配合司法机关查清事实。
张慧萍2024年开始在浙江海耘律师事务所执业,她毕业于浙江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曾执业于刑事专业所,熟练掌握刑事案件全流程办理,对公检法机关沟通、高频会见、案件研判具备扎实的实操经验。执业以来,她专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务经验充足。
在这起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中,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扣押物品、勘验笔录等证据。各被告人对指控、罪名、量刑建议无异议并签字具结,辩护人均提出坦白、认罪认罚、退赃、初犯偶犯等从轻辩护意见,法院审查全部证据与事实。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观点与量刑建议,依法从轻处罚,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余部分被告人也得到了相应的刑罚,部分适用缓刑,扣押的野生动物、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除了这起刑事案件,张慧萍还处理过不少其他类型的案件。在民间借贷维权案中,原告余某委托她代理。余某向被告出借40000元,被告出具50000元借条(含利息),到期未还。张慧萍代理原告梳理借贷证据、规范诉讼请求,在被告缺席情况下,完整陈述事实、提交关键证据,推动法院缺席审理并胜诉,成功为委托人追回本金40000元及合法利息。
在劳务损害维权案中,张慧萍作为被告代理人,立足事实与法律,积极参与调解,理性平衡双方诉求,促成20000元赔偿协议,并争取到分期支付,缓解当事人资金压力,以专业高效化解纠纷,避免诉累。
张慧萍秉持“以专业维护权益,以良知践行法治”的执业理念,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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