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的一起跑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当事人因参与跑分团伙,负责寄递POS机转移涉诈资金而被诉。刘俊宏律师接手此案,他曾有3年刑事检察经验,这使他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全流程十分熟悉。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前往羁押场所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在阅卷阶段,他逐份核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精准分析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事实及证据链完整性。凭借在检察机关积累的经验,他能敏锐地捕捉到案件的关键信息。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刘俊宏律师结合案件客观事实与法律规定,提出针对性的罪轻辩护意见。他紧扣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涉案量刑情节等核心方面展开辩护。他曾担任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这让他在法律适用和量刑考量上有更宏观的视野。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变更罪名,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实现了罪刑相适应。
在名誉权纠纷应诉案中,原告因被告报案指控其涉嫌强奸,在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通知后,以名誉权受损为由起诉被告。刘俊宏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凭借其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紧扣名誉权侵权需满足的四要件进行抗辩。他指出被告报案行为系合法行使控告权,且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散布行为及名誉损害结果。他作为黔南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更加精准,在法庭辩论中清晰阐述被告不构成名誉权侵权的抗辩理由。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在合伙投资纠纷案件中,原告与被告达成口头合伙协议,后协商退伙并结算,但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刘俊宏律师接受原告委托,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关键证据。他曾有1年公司法务经验,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有独特的视角。一审阶段,他向法院提交证据,清晰阐述双方合伙、退伙结算的事实经过。被告不服上诉后,他针对被告的上诉理由逐一答辩。凭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他在二审中进一步向法院提交代理意见,还原案件事实。最终,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刘俊宏律师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通过在不同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展现了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同时也在不断厘清和重塑法律规则,推动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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