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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二审逆转,委托人免17.3万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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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0 · 149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律所: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1610409816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5942898635
代表案例: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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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QTT拿到一审败诉判决书,懵了,要他连带返还17.3万元工程款。可他觉得这钱是自己施工所得,哪算不当得利?这背后工程款的归属成了争议焦点,到底谁能在这场纠纷中获胜?
不当得利纠纷二审逆转,委托人免17.3万还款责任

这事得从QTT和XXX承揽工程说起。2019年QTT和XXX还是夫妻,他们一起承揽了贵州的一个工程。施工用的挖掘机是ZXX的,工程结束后,173000元工程款按XXX的指示汇入了QTT账户。ZXX认为这钱是挖掘机施工所得,QTT和XXX占有没道理,就把他们告了。一审法院看挖掘机是ZXX的,就判QTT和XXX共同返还这笔钱。QTT觉得冤枉,反复想不通,明明是自己和XXX辛苦施工赚的钱,怎么成不当得利了?

败诉后,QTT慌了,到处想办法。后来经人介绍,他找到了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的王策律师。王策律师执业多年,在处理这类纠纷上经验丰富。

王策律师仔细梳理案件材料,发现一个关键细节:ZXX他们根本没有书面承包合同,也拿不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是实际承揽人。而QTT和XXX有实际施工、管理和支出费用的证据。

围绕这个细节,王策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QTT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费用支出凭证、人员管理记录等,来证明他们才是实际施工方。同时,也让QTT整理和发包方的沟通记录,确认款项的性质。

到了二审庭审,双方展开激烈交锋。ZXX一方坚持认为挖掘机是他们的,工程款就该归他们。王策律师则据理力争,指出仅凭挖掘机所有权不能认定工程款归属,QTT和XXX才是实际承揽人,收取工程款合理合法。

最终,二审法院认可了王策律师的观点,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由XXX返还ZXX施工款及利息,QTT不用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听到判决结果,QTT一直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承揽工程一定要签书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第二,施工过程中注意保留费用支出、人员管理等相关证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遇到纠纷不能盲目认栽,证据和法律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在这个案子里,王策律师抓住了ZXX无书面承包合同和充分证据的关键细节,成功为QTT免除了17.3万元的连带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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