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王X是一名劳务分包人,在建筑行业辛勤打拼。20XX年,自然人郑X、易X借用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中标承建X县某单位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建筑公司按比例收取管理费。随后,郑X以建筑公司名义与王X签订外墙保温施工合同,将案涉工程外墙保温、涂料等劳务及辅材作业分包给王X施工。
工程完工并于20XX年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结算总劳务款为595501元。然而,王X仅陆续收到部分款项,仍有大额劳务款未获清偿。多次催收无果后,王X无奈之下将郑X、易X、建筑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连带支付欠付劳务款及利息。
一审法院的判决却让王X大失所望,仅判决郑X、易X承担付款责任,驳回了王X对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此时的王X陷入了困境,他的合法权益似乎难以得到保障。就在他感到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的许青山律师。
许青山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深耕于民商事、刑事领域。他还是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业内颇具声誉。
接受委托后,许青山律师迅速投入工作。他多次前往法院查阅卷宗,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他发现建筑公司存在违法挂靠行为,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了更精准地核算欠付劳务款,许青山律师带领团队全面梳理已付工程款凭证,对每一笔款项都进行了细致的核对。
在二审庭审中,许青山律师充分发挥专业能力,清晰阐述代理意见。他指出个人无建筑施工资质,借用资质承揽工程并违法分包,案涉施工合同虽依法认定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有权参照结算主张劳务款。同时,施工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属于违法挂靠,依据相关条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欠付的农民工班组劳务款承担清偿责任,而非仅由实际施工人承担。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许青山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郑X、易X支付王X劳务款365500元及利息,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王X对这样的结果非常满意,他评价道:许律师专业又负责,帮我争取到了应得的权益。许青山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再次证明了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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