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中,购房者满心期待能按时入住新房,然而原告张X却遭遇了长达近八年的等待。2016年3月26日和4月12日,张X与屏南XX公司先后签订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了位于屏南县城南XX某号的两套房产,总购房款达人民币XXX元。合同明确约定,被告应在2016年9月15日前交付符合条件的商品房,若逾期需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张X依约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并于2016年6月21日办理了不动产预告登记。但此后多年,被告始终未履行交房义务。2020年3月31日,被告因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被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3月6日,张X向被告发出《催促函》,被告虽签收回执,但表示因公司经营困难,既无法交付商品房,也无力支付违约金。截至起诉时,房屋仍未交付,张X陷入了困境。
此时,张X委托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年,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还担任宁德市律协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接手案件后,冯从福律师清楚被告已处于失联、吊销状态,诉讼的主要障碍在于送达和执行风险。第一步,他着手全面固定证据。收集了合同、付款凭证、预告登记证明、催告函及被告签收回执等,形成了清晰、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冯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仔细核对每一份文件的真实性和关联性,确保证据能够有力地支持原告的主张。
在庭审策略方面,由于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冯律师充分论证合同效力及违约金计算的合同依据。他在法庭上逻辑严谨地阐述,原、被告签订的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被告至今未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通过专业的论述和有力的证据支持,成功使法院全面采信原告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以总购房款XXX元为基数、从2016年9月16日起按日万分之二标准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驳回原告关于“计算至实际交付之日”的其他诉讼请求。虽然法院未支持“至实际交付日”,但判决明确违约金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避免了因房屋长期无法交付导致违约金无限期悬而未决的问题,同时保留原告就判决生效后继续发生的违约损失另行起诉的权利,实现了阶段性胜诉。
冯从福律师在判决后及时向当事人提示执行申请期限(二年)及被告可能无财产的风险,并建议在判决生效后尽快申请强制执行,争取参与分配或查找被告其他财产线索。而且法院判决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合计33972元全部由被告负担,最大程度降低了原告的维权成本。
冯从福律师始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用专业与责任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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