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人民法院内,一起抢劫罪案件的质证环节正在推进。公诉机关指控刘先生为主犯,且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应以抢劫罪论处。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整齐地摆放在法庭的桌子上,书记员在一旁认真记录着。李熙薇律师仔细查看这些证据,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她指出,结合在案证据,刘先生系受他人纠集参与犯罪,未参与事前共谋与核心策划,仅实施辅助性实行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对方律师则强调刘先生在现场实施了控制被害人等行为,应为主犯。法官认真倾听双方观点,眼神专注地在双方之间来回移动。
进入,李熙薇律师进一步阐述辩护观点。她指导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促成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出具的刑事谅解书。她还针对公诉机关“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结合抢劫罪“当场劫取财物”的核心要件,就债权凭证的性质、犯罪未遂的适用等问题提交专项辩护意见。李熙薇律师神情坚定,条理清晰地表达着观点。对方律师则对李熙薇律师的观点进行反驳,认为债权凭证也应计入犯罪数额。法官时而点头,时而记录,对双方的辩论进行着思考和判断。
法官开始对双方进行询问。法官向李熙薇律师询问关于从犯认定的依据,李熙薇律师迅速回应,详细说明了刘先生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和作用。法官又询问对方律师关于犯罪数额的计算方式,对方律师进行了解答。法官在询问过程中,不时查看卷宗材料,确保对案件情况有全面的了解。
判决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熙薇律师关于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的辩护意见,认定本案系犯罪未遂,对刘先生予以减轻处罚。原本量刑档期在十年以上,实际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量刑结果与公诉机关建议刑期一致,最大限度降低了当事人的刑事处罚风险。
李熙薇律师法律从业已十年,擅长刑事会见和诉讼、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领域,法律从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这起抢劫罪案件中,她凭借专业的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宽量刑。她急人之所急,把当事人的案子当作自己的案子来办理,充分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