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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二审胜诉,击破承揽合同错误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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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69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罗心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320221141272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708515463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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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罗心艳律师,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注民商事与刑事领域,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200余件。在工伤赔偿、合同纠纷等方面经验丰富,曾在工伤认定二审中胜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二审胜诉,击破承揽合同错误定性

工伤认定纠纷案件中,某建筑工程公司不服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一审法院竟错误认定合同性质,撤销了工伤认定,这让受工伤当事人满心担忧未来的权益保障。

罗心艳律师于2022年开始在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她深耕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擅长工伤赔偿合同纠纷等案件。此次面对当事人的困境,罗心艳律师深知这不仅是一个人的权益问题,更是涉及工伤认定中合同性质认定这一关键法律要点。

针对这种情况,罗心艳律师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解决方案。首先,她全面梳理案件材料,精准分析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确定了上诉的核心思路。即指出一审法院对案涉《定作承揽合同》的性质认定错误,该合同实际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建筑工程公司构成违法分包,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审阶段,罗心艳律师围绕核心观点展开代理工作。其一,向二审法院明确说明,案涉合同虽名为定作承揽合同,但从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履行地点、工作成果归属等实际情况来看,其性质应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一审法院的定性未客观反映真实法律关系。其二,指出案涉合同系事后补签,建筑工程公司有逃避工伤保险责任的嫌疑。其三,援引相关法律规定,强调建筑工程公司将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属于违法分包行为,无论当事人与建筑工程公司是否存在直接劳动关系,建筑工程公司均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于法有据。

同时,罗心艳律师结合人社局提交的住建部门复函、工伤认定阶段的询问笔录证据,与建筑工程公司的抗辩意见逐一质证,有力地反驳了建筑工程公司的主张。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罗心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建筑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合法有效,建筑工程公司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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